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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人民调解

发布时间:2023-05-06来源:

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经2014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医调委”)是根据《合肥市医患纠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设立的,参与化解医患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申请人民调解;

   3、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受理范围:在合肥市区发生的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合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在县(市)发生的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当向患者纠纷发生地县(市)医患纠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医患双方申请市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应提供以下材料:      患方应提供:关于诊疗过程和医方存在过错的陈述材料;在该院就诊的病历资料;患者、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方当事人户口簿复印件、患方当事人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直系亲属证明;授权委托书。
   医方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算印件;医方授权委托书;经治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患者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纠纷陈述意见等。
   调理受理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单独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医疗机构应给予配合,并在接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后3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答复当事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患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其他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出入;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三)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五)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六)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七)阻挠将尸体停放太平间或者移送殡仪馆;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市医调委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3楼。

咨询电话: 0551-65626114
监督电话: 0551-6562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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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46号, 电话:0551-62203666
广德路院区: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叉口, 电话:0551-62965102

投诉电话:和平路院区62203612,广德路院区629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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